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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通知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与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含港澳台地区人才及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本系列职称评价。

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

7月2日(周二)-7月23日(周二)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网上申报

7月2日(周二)—7月23日(周二),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个人办事”栏目,注册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报”,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选择拟申报专业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各系列(专业)基本评价标准及各评委会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于7月23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二)单位审核推荐

7月2日(周二)—7月30日(周二),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参保单位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点击“法人办事”栏目,登录后选择“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交。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审服务机构审核

7月2日(周二)—8月30日(周五),评审服务机构完成首次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予以退回。申报人按要求及时补正材料并提交,再次联系参保单位审核推荐并提交,评审服务机构再次审核。逾期未补正或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现场提交材料

提交时间:8月下旬,短信提前通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地点: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办公楼1015办公室

1.申报高端领军人才研究员直通车及研究员职称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评审机构审核通过后,从单位审核系统,申报人详细信息的“答辩代表作及其他”页签,职称申报信息-D4子集,下载打印申报表,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一式五份;

(2)代表作3篇(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3)答辩论文1份(附件1);

(4)《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2份;

(5)申报表中所涉及的所有业绩成果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外文成果均需提供中文译文);

(6)中、外文核心期刊论文检索证明。

材料按照以上顺序排序整理。

2.申报副研究员职称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评审机构审核通过后,从单位审核系统,申报人详细信息的“答辩代表作及其他”页签,职称申报信息-D4子集,下载打印申报表,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一式五份;

(2)代表作3篇(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3)答辩论文1份(附件1);

(4)申报表中所涉及的所有业绩成果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外文成果均需提供中文译文);

(5)中、外文核心期刊论文检索证明。

材料按照以上顺序排序整理。

3.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评审机构审核通过后,从单位审核系统,申报人详细信息的“答辩代表作及其他”页签,职称申报信息-D4子集,下载打印申报表,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答辩论文3份(附件1);

(3)中、外文核心期刊论文检索证明。

材料按照以上顺序排序整理。

4.申报研究员实习员职称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评审机构审核通过后,从单位审核系统,申报人详细信息的“答辩代表作及其他”页签,职称申报信息-D4子集,下载打印申报表,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中、外文核心期刊论文检索证明。

材料按照以上顺序排序整理。

(五)个人缴费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评审服务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评审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答辩评审

答辩前,通过短信告知申报人答辩事宜。收到短信通知的申报人,及时登录系统,下载答辩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要求参加答辩。

高、中级职称评审需现场答辩;初级职称不答辩。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答辩时间拟定9月下旬,具体时间通过短信提前通知。

(七)验收公示

评审结束后,通过系统上报评审结果,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年度评审结果公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八)领取电子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核发2024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申报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人资格证书查询”模块下载使用。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遵守个人诚信承诺。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二)履行推荐申报主体责任。申报人的参保单位(或推荐协会、学会)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优化服务中央单位委托评审。中央在京单位级及所属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在京正常参保,由中央在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2024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附件3),或经中央在京单位同意后由所属二级单位开具委托函,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接受委托。

(四)畅通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渠道。申报人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在符合本市相关职称系列(专业)破格条件的基础上,由2名及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4)推荐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专家推荐表及相关材料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系统。

(五)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净化评审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报名,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电话:64880341

附件请见文尾:

  1. 答辩论文封面

2. 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3. 2024职称评审委托函(模板)

4. 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       

 

                           

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人事处 

2024年6月28日

附件1+答辩论文封面.docx
附件2+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附件3:2024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doc
附件4:北京市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doc